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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南安市局
作者:萬子銘
更新:2013-01-07
1月7日,筆者從有關部門獲悉,南安2011年“8.16”運載假煙案云霄籍犯罪嫌疑人曾某彬于2012年12月13日被南安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罰金10萬元。
2011年8月16日,該案犯罪嫌疑人曾某彬受雇駕駛一部江淮牌貨車從云霄縣運載一批假煙至泉州,該車途徑南安市水頭鎮高速公路路口時被查獲。經查,共20余個品牌9012條假煙,價值1808428元。
法院經審理認定,犯罪嫌疑人曾某彬違反國家法律規定,明知是假冒偽劣煙草制品仍受雇予以運輸,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罰金10萬元。
編輯:柯晨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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