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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泉州城區局
作者:李鴻煒
更新:2013-01-05
1月4日,泉州市城區局接豐澤區人民法院關于對“3.26”落地銷售假煙網絡案三名犯罪嫌疑人的判決書。三名嫌疑人被豐澤區人民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3年不等,并處罰金。
2012年3月26日,泉州城區局稽查大隊根據線人舉報信息,在公安機關配合下在泉州豐澤水漈查獲一小轎車運輸假冒卷煙“七匹狼(通運)”475條,案值10.45萬元,現場抓獲嫌疑人鄭某平。該案經移交豐澤公安分局治安大隊立案偵查,查明該批假煙系鄭某發通過鄭某平從漳州運載假煙至泉州銷售給在泉州經營的王某國。王某國作為中間批發商,再將假煙銷售給市區零售戶謀取盈利的,該案涉案案值達35余萬元,涉及終端銷售經營戶8戶。
2012年9月份,該案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均到案。經法院審理并判決,因犯非法經營罪,被告人鄭某發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三萬元;被告人王某國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被告人鄭某平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三千元。
編輯:柯晨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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